近日,获嘉县法院执行法官将一笔“意外收获”三十万元执行款交付给申请人。
获嘉县某房地产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刘某某返还房地产公司7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某仍未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获嘉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国梁接到该案后,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某是河南省濮阳市人,长期在外躲避债务。案件承办人遂即对其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其多个银行账户内均无财产,只有一个账户有少量存款,对于庞大的执行款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在调查该账户交易记录时,发现该账户有少量资金往来记录,执行法官按兵不动,对该账户持续关注,丝毫都没有放松。
10天前,案件承办人再次对刘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时,发现其账户近日交易记录频繁,便立即对该账户采取冻结,第二天,这个被冻结的账户进账三十余万元。进账当天,案件承办人将此次进账的319600元执行款交付给了申请人。该公司经理马某握着刘国良的手说道:“感谢,感谢,非常感谢,这三十多万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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