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我院法官上街宣传《国家赔偿法》

  发布时间:2010-05-17 10:40:54


    5月15日上午,在副院长卢师明的带领下,我院在行政路上设立咨询台和展板,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国家赔偿法》实施十五年来,获嘉县法院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国家赔偿工作新机制,把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规则引入到听证程序,严把案件质量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赔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今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对1995年1月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特别是在及时赔付、扩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增加追偿后的处理形式、扩展精神损害赔偿方式的适用范围、加入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修正。新的《国家赔偿法》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泓毓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6271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