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活动开展以来,获嘉县法院全体干警经过深入学习动员,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以执法巡视活动为动力,全面践行司法为民,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赡养费送到病床前,孤苦老人泪涟涟。今年76岁的邓振玉老人因为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将儿子告上了法庭,判决生效书后,其儿子长期外出打工躲避执行,执行人员费尽周折终于将500元的赡养费执行到位,但连续三天到老人家中送钱,却一直找不到老人,邻居也不知其去向。经过分析,认为老人身体一直不好,到医院住院看病的可能性较大,于是,执行人员便分头到县乡几所医院打听。法警周国勇更是利用晚上和周六、周日的时间到医院寻找,终于在获嘉县人民医院心肝科找到了正在住院的邓振玉老人,并送上了执行款。老人激动地说:“法院真是为人民服务到家啦”。
被执行人病故案件陷绝境,法官巧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申请人岳学忠申请卜帮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法院于2008年调解结案,双方约定了归还借款的时间,但是,2009年,当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时才发现被执行人已经病故,案件一时陷入困境。执法巡视活动开展以来,执行干警卞光智等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两个儿子,对两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主动代替其父亲履行义务,同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求得申请人的理解。经过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终于在3月31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一次性地得到了3000元的借款,案件顺利地执行清结。
邻里纠纷致损害,尽心释法皆满意。孙凌峰与孙永旺为宅基地纠纷发生斗殴,致孙凌峰轻微伤,经法院审理判决孙永旺赔偿孙凌峰各项损失1450余元。因孙永旺拒绝履行义务,孙凌峰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答疑,主持双方进行和解未果。后来,因孙永旺修建房屋,需要使用孙凌峰家的伙巷才能施工,执行人员抓住时机,再次对双方进行释法和调解,终于促使他们达成了和解协议:孙永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1200元,孙凌峰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并允许孙永旺使用伙巷施工。至此,一件棘手的损害赔偿案件终于以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局划上了句号。
法官公正执法受称赞,外乡人喜领执行款。沁阳人晁怀文申请执行河南省翔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系沁阳市法院委托获嘉县法院的执行案,案件标的13300余元,为减轻当事人负担,执行法官一方面电话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同时依法迅速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仅仅用了10天的时间就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如愿得到了10500元的执行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申请人紧紧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称赞不已,“获嘉法院的法官真的为人民办实事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