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隐瞒重大病情投保两年后发生理赔事由,投保人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发布时间:2016-12-16 08:57:09


 问:2012年12月18日,岑某为丈夫卢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了终身重疾病保险,双方约定: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为2012年l2月18日,合同生效日期为2012年12月19日。随后,岑某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足保费,三年共交了8520元。2015年10月2日,被保险人卢某因病住院,2015年10月3日,被保险人卢某因病去世。其后,岑某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相关资料及申请,请求理赔保险金。保险公司经查证,确认被保险人卢某曾于保险合同签订前即2012年12月18日前曾被医院诊断患食道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失血性贫血等多项疾病,遂以投保人投保时隐瞒重大病情为由,向岑某出具了《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书》、《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将岑某所交保费金额8520元退还给岑某。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岑某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03751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