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新乡市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终于将25005.58元的农民工工资交到了获嘉县人民法院。至此,涉及七十六名农民工兄弟的案件终于执结,获嘉县执行局干警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刘茂周等七十六人申请执行新乡市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一案,本身执行标的并不大,每人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共计25005.58元。由于该案是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申请人也特别多,执行局局长卢师明审查案件后,立即安排由副局长王晨光带头执行此案,要求尽快执结,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王晨光和周国勇为了尽快执结此案,立即驱车来到判决书载明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新乡市学院路与建设路交叉口)送达法律文书。但他们发现该处已是人去楼空。经打听,得知被执行人刚搬走,但具体搬到哪里谁都不知道。为了找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及联系方式,他们想尽了一切办法,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新乡市建委、打114查询、网络查询、询问的士司机,得到的都是原住所地的登记信息,还是找不到被执行人。经过分析,他们认为,被执行人为单位,换住所地必须向工商局注册新住所地,现在可能是刚换地址,还未向工商局登记,等过一段时间,再去查查工商登记。
3月11日早上,王晨光、周国勇等执行干警再次到新乡去寻找被执行人。这天一大早他们就赶到新乡市工商局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是在红旗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于是他们又赶往红旗区工商局,经查询,该公司档案早已于2004年转至牧野区工商局。当他们赶往牧野区工商局时,经仔细查询,发现该公司已经于2010年元月4日将档案转至新乡县工商局。此时已经上午十一点多了,他们争分夺秒地赶往新乡县工商局,一路打听,终于找到新乡县工商局,并查出了被执行人新注册的地址为新乡县鸿泰大道115号,此时已经整整十二点了。他们在车上啃了点方便面,就按照工商登记去寻找被执行人。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奔波,他们终于找到了新乡县鸿泰大道115号,但是,找到的却是新乡县良种棉加工厂。原来该公司用了一个虚假的信息进行了登记,费了大半天周折,还是没有找到被执行人,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他们并没有气馁,而是想了另一个办法继续寻找。因为被执行人系建筑公司,也许会在建委登记相关信息。于是他们又来到新乡市建委。当他们向市建委办公室的同志说明情况,这是为七十六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时,工作人员很负责任地帮他们查到了被执行人公司的电话,而且亲自打电话问出了该公司的实际住所地(和平路与道清路交叉口,新乡县棉麻办公室院内三楼)。当办案的两名法官出现在被执行人办公室,亮明身份说明来意时,办公室主任非常惊奇地问:“你们是怎么找到这里的?”王晨光说:“是啊!找你们真是不容易,但是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只要我们下功夫了,总会找到你们的。希望你们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将七十六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到位,否则你们要承担法律责任”。被执行人工作人员签收法律文书后,表示会尽快履行义务。
这时,已经是下午6点多了。经过九个多小时的时间,办案干警查询了九个协助单位,往返新乡市与小冀镇两次,打听路人问路上百次,终于完成了任务,找到了被执行人。他们拖着疲惫的身躯,踏上了返回获嘉的路程,虽然身体很累,但是他们心里很高兴、很欣慰,因为他们经过一整天的奔波,终于为七十六名农民工兄弟找到了欠账的被执行人,顺利送达了执行令等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