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凡因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开庭、听证期间的住宿和就餐费用,经核对属实的,一律由法院负责安排解决”,这是获嘉县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要求,真情体恤和关注人民群众疾苦而采取的一项便民措施。
省法院《关于为到法院开庭听证的特别困难当事人解决食宿问题的通知》印发后,获嘉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议学习领会上级法院通知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制定了落实办法,为切实解决到院开庭、听证而又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的住宿、就餐费用提供了保障,对于进一步提升法院和法官形象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获嘉法院规定,凡到院内内各业务庭、局开庭、听证的当事人,因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开庭、听证期间的就餐、住宿费用的,由案件承办法官写出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法院统一安排到法院餐厅就餐;如当天庭审不能结束,确须安排住宿的,承办法官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后,由法院统一安排解决其住宿问题。
对于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期间遇到到庭开庭、听证的当事人,因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开庭、听证期间的就餐、住宿费用的,由承办法官写出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就餐实行一次性补助的方法,原则上发给当天的就餐费用每人每天10元;如当天庭审不能结束,确须住宿的,原则上发放开庭当天住宿费用每人每天10元。
如当天开庭、听证不能结束的,可按照实际参加的天数安排食宿或发放就餐补助、解决住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