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法院将“家事审判”活动融入日常审判活动,把案件当事人从庄严肃穆的“公堂”上,请进了温馨、和气的家事审判调解室,让当事人有一种如家的感觉,缓和了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的气氛。近日,城郊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使成为冤家的夫妻和好如初。
刘某敏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已结婚多年,并生儿育女。妻子因丈夫经常喝酒、闹事,对家庭、子女关心较少,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离婚。获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由城郊法庭审理该案。主审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等情况后,初步预判双方矛盾较小,该案调解和好的成功几率非常高。案件调解当天,主审法官将双方请进家事审判调解室,首先向双方讲明法院开展家事审判的意义,而后根据案情娓娓细致分析、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家事调解室内的环形审判台,有一种到“家”温暖。丈夫当庭向原告表示“以前的事”不再说了,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会进行反省改正,今后好好表现,出去干活挣钱,爱护妻女。妻子当庭表示原谅被告,给被告一次机会,双方当庭和好,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