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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办理司法鉴定赢得当事人好评

  发布时间:2016-03-24 12:44:43


    获嘉县法院始终十分重视司法技术工作。3月16日,原告冯之章、朱彦琴等五人诉被告王天群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委托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司法鉴定结果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对司法技术人员的专业、专注给予很高评价。

    2015年6月21日上午,冯之章、朱彦琴之子冯峰峰(男,汉族31岁,已故)因感冒到王天群所开办的卫生室(获嘉县大新庄乡东碑村)治疗,期间,冯峰峰突然晕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新乡医学院鉴定,结论为“冯峰峰死亡确切原因无法明确”。双方为赔偿问题商量未果,原告冯之章、朱彦琴等于9月21日诉讼至法院。

    2015年11月9日,司法技术科结到委托后,鉴于原告情绪波动较大,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情况,迅速编制了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司法鉴定机构的选定进行沟通、选定,有效缓解了原告的不稳定情绪。

    同时,司法技术人员积极向上级法院汇报、与兄弟法院技术部门交流,并向7个医学鉴定机构发出了书面咨询意见,为依法开展技术鉴定赢得了时间。

在确定三个医学鉴定机构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了随机选择,确定由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限于技术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答复后,立即于11月13日再次组织双方选定鉴定机构,确定由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后,由于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同样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不得不第三次组织双方选定鉴定机构,于11月27日确定由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专业、高效的司法技术工作为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很好保障,也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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