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日前,在执结一起拖欠了15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主动将4500元执行款送到偏瘫的申请人家中,受到当事人和干部群众好评。
15年前,被执行人贾小记欠申请人浮德瑞砖款4800元一直未付,无奈,申请人于2015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定于2015年11月25日归还,担保人夏树中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6年1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夏树中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贾小记送达多次未见人。
1月18日,被执行人夏树中到执行局,经多次做工作,耐心讲解法律,夏树中同意履行义务,并与申请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双方以4500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天上午,夏树中将执行款4500元交到法院。由于申请人浮德瑞偏瘫在床不能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执行法官潘贵喜带上有关手续,驱车20多公里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的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