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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安装内置防盗栏是否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发布时间:2015-12-04 08:28:29


  问:我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该房屋在二楼,为了安全起见,我决定加装防盗栏。但物业公司规定不准加装防盗栏,理由是侵犯其他业主权益。后来,我将防盗栏改为内置安装。物业公司要求我拆除。请问,安装内置防盗栏是否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赵先生

  答:《物权法》第70条、71条第1款等对建筑专有部分所有权进行了规定,业主依法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同时,业主行使权力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业主对其专有部门享有的权利具有排他性、独占性,是一种支配权属。

  具体而言,业主对自己占有部分的建筑物可以转让、出租、出借、典当、抵押、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对内部进行装修,同时,在专有部分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赵先生为保证安全,安装内置防盗栏是行使专有物权的一种形式,并没有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也没有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故本案中,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拆除。

责任编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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