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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零后入室抢劫获刑十四年

  发布时间:2015-11-19 15:15:08


    一个九零后小伙儿因犯强奸罪和盗窃罪曾经两次获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入室抢劫。近日,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树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12977.62元。

    今年4月上旬,获嘉县城某小区发生了一起持刀入室抢劫案件,而这次轰动获嘉县的恶性刑事案件就是郭树先所为。  

    郭树先是获嘉县的一个九零后小伙,1992年出生的他在2008年就因犯强奸罪被获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那一年,他刚满16周岁。刑满释放后,因犯盗窃罪被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住过两次监牢的他本应该遵纪守法,可是就在他第二次刑满释放后几个月,又走上犯罪的道路。

    2015年4月7日上午10时许,郭树先戴着口罩、手持壁纸刀敲开获嘉县某小区张某某的家门,闯入被害人张某某家中进行抢劫。张某某惊恐呼救,双方在厮扯过程中,郭树先用壁纸刀将张某某面部和颈部划伤,后被害人张某某趁机逃离现场。郭树先追赶未果后返回室内,将客厅茶几上的土豪金VIVO牌手机拿走,随后将手机丢弃在9楼西户门口,离开现场逃向新乡市区。张某某被送到中医院进行治疗,张某某面部、双手多发软组织伤;刀划伤。经获嘉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张某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10天后,郭树先到获嘉县公安局投案。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树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责任编辑:王泓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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