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上访严重违反了信访秩序,史庄镇大清村的陈某某多次非法上访,并向镇干部索要6000元钱作为息访的条件。近日,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责令被告人陈某某退赔被害人浮某某人民币六千元。
陈某某是一位五零后农村妇女,她的丈夫因土地承包问题,与获嘉县史庄镇大清村委会发生纠纷,该纠纷经获嘉县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已于2013年6月24日得以解决。此后陈某某就同一事实,又以大清村委会非法拆迁给其造成损失为由多次上访。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因非访被北京警方训诫4次,被获嘉县警方行政处罚3次、训诫2次。今年2月13日上午,获嘉县史庄镇政府工作人员浮某某按照工作分工,到其分包的陈某某家走访,规劝其不要上访,陈某某则提出无钱过春节,让浮某某于2月14日上午给其解决6000元钱,否则将去北京上访,浮某某迫于各种压力于2月14日给付陈某某人民币6000元。陈某某出具保证书,保证2015年3月7日前不去北京上访。因涉嫌敲诈勒索,陈某某于2015年3月6日被获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2015年3月19日经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5年3月20日被获嘉县公安局逮捕。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够上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