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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09-10-13 15:43:25


    获嘉县法院高度重视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为了更好地保护破产企业债权人利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该院于今年七月抽调精兵强将,专门成立了由一名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三名资深审判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的破产案件合议庭,并组织合议庭成员对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法院相关解释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为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奠定了良好基础。

    9月19日,获嘉县法院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受理了获嘉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申请新乡市物资大世界破产还债一案,并依法指定新乡巨中元会计师事物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此案既是破产法实施以来,获嘉县法院首次受理的由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的破产案件,也是新的破产法实施以来,该院第二次引入破产管理人的破产案件。

    获嘉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作为债权人申请新乡市物资大世界破产还债的申请提出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及时提请院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决定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依法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指定新乡巨中元会计师事物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破产案件管理人。9月27日,获嘉县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布了依法裁定受理该案件的公告。

    管理人正式进驻企业后,迅速制定了工作计划、工作纪律及工作制度,全面进行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理等相关工作。

    目前,承办该案的合议庭的法官们正在认真审查相关案卷资料,破产程序稳步推进,并将在案件进程中,积极探索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规律,总结经验,以利今后更好完成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责任编辑:王泓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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