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依法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十分有利于被告人的改造,社会效果很好。”日前,河南省人大代表、获嘉县第一高中教师王清香致电获嘉县法院联络办公室负责人时十分满意地说。
2015年3月13日,被告人徐迎接驾驶无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获嘉县仁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获嘉县新华街交叉路口时,与郭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段某、畅某沿仁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弯时相撞,造成郭某、段某、畅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此案在当地造成很大影响,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王清香也一直关注着案件的进展情况。
案件由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后,获嘉县法院多次及时向王清香代表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审判委员会也对案件的审理给予高度关注。
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过审判人员的耐心调解,被告人徐迎接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履行清结,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8月31日,获嘉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徐迎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迎接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