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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听证并调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06-04 16:34:27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听证和调解,既增强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又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法院的这种做法值得肯定!”6月1日,当一起争执了两年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顺利地达成调解协议后,获嘉县人大代表刘明专、崔光兵、郑连庆异口同声地说。

    原告胡安富诉被告马二洒(东乡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于2014年1月6日诉至获嘉县法院。之前,经获嘉县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未果。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新乡中院于2014年10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5年1月29日,原告胡安富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被告马二洒提出反诉。案件审理期间,经过合议庭多次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依然较大。

    为进一步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尽可能地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获嘉县法院决定举办这次听证会,邀请了民族宗教人士和三名人大代表参加,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成功地达成了和解协议,一起争执了一年多的、棘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律师都对人大代表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责任编辑:王泓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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