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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见网友 手机被骗走

  发布时间:2014-08-06 08:44:20


          

    网络交友要谨慎,本想借网友6000元钱,没想到钱没借到,不但被骗了色,还被网友骗走了价值4000多元的三星note3手机。近日,获嘉县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

    王敏(化名)是焦作市的一个90后少妇,今年2月5日,通过互联网聊天在网上认识了获嘉县90后男孩马兴(化名)。在聊天中,王敏提出目前手头比较紧,想让马兴借给她6000元钱,几天后,马兴答应了王敏的要求,并约好来新乡取钱。

    2月13日中午,王敏和马兴一起来到新乡市,他们两人在平原路一家宾馆开了一个房间,为了表示友好,王敏支付了房间费用和押金。第二天早上,马兴以听歌为由拿着王敏刚刚购买的价值4000元的白色三星note3手机,然后将一张工商银行卡交给王敏,让王敏去取钱。王敏在自动取款机机上取钱时,一直提示密码错误,就立即返回了宾馆,可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马兴已经将房间退掉,取走了退房款82元,并将王敏的手机和身份证拿走,随即将手机以2000元卖掉。王敏立即打110报了案,后办案人员告诉她,其实马兴给她的那张卡不但密码错误,还是一张没有1分钱的空卡。10天之后,马兴再次打电话约王敏见面时,王敏和家人在新乡市火车站将马兴抓住,送到了新乡市胜利派出所。2月25日,新乡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对马兴进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拘留15天并处500元罚款。3月26日,王敏向获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兴支付手机款4000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9500元。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敏和马兴系网友,相识后,马兴采取欺骗手段,拿走原告价值4000元的三星牌手机一部,给王敏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王敏要求马兴赔偿手机款4000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至于王敏诉求让马兴支付的精神抚慰金5000元及交通费500元,因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获嘉县法院作出判决,限马兴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敏三星牌手机款4000元。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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