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获嘉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发布时间:2014-07-11 18:21:50


    近日,获嘉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判处制售“毒豆芽”的被告人王连喜、原永军等7人有期徒刑半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王连喜、原永军等人均系获嘉县人,2009年至2013年10月期间,明知“无根水”系禁止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的违禁品,为使加工好的豆芽品相好,仍然进行使用。将生产好的豆芽销售至市场供人食用。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连喜、原永军等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6388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