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获嘉县法院在全院实行新型合议庭制度。日前,这项新型合议庭制度已经在全院施行。
主审法官从全院符合条件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中选任。副院长、审判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的直接担任合议庭主审法官。
根据现有法官数量,组成12个新型合议庭,分别为:第一合议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第二合议庭(审理中和法庭辖区范围内的普通民事案件);第三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和再审、发还重审刑事案件);第四合议庭(审理史庄法庭辖区范围内的普通民事案件);第五合议庭(审理再审、发还重审案件);第六合议庭(审理执行案件);第七合议庭(审理普通刑事案件);第八合议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医疗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新类型及重大、疑难案件);第九合议庭(审理民商事案件);第十合议庭(审理城郊法庭辖区范围内的普通民事案件);第十一合议庭(审理亢村法庭辖区范围内的普通民事案件);第十二合议庭(审理诉前保全案件、普通民事案件)。
获嘉县法院推行的新型合议庭制度,形成了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变人人平均办案为优秀法官办案,变承办人“一人说了算”为合议庭共同负责、集体把关,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