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中午,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来到获嘉县法院,握着立案庭庭长张秀云的手,流着眼泪,连连称谢。
原来,这位老太太是获嘉县某村的村民,几年前,他的老伴与孙某合伙办了一个养猪场,后来,其老伴退伙,经双方结算,孙某欠其款1万余元,经多次催要,还了大部分欠款,还剩余4000元一直未还。现在,老伴已经去世了,家里只剩下一个残疾的儿子和一个十多岁的孙女,儿子一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
老太太一家人来到法院以后,将儿子一人留在大门外的三轮车上,自己和孙女来到了立案大厅。张秀云看到他们以后,立即进行询问,当得知他们的家庭状况以后,安排人为他们代写了诉状,并请示主管院长,为他们减免诉讼费,随后,张秀云和办案人员一起,来到老太太的三轮车前,为躺在三轮车上老太太的儿子办理了立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