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是这样!我认栽!”5月12日上午12时,当获嘉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出现在面前时,原本还做着美梦的兰云海一下子瘫坐在地上,至此,一个让执行干警苦苦寻找了三年多的被执行人终于被抓获。
2009年,经获嘉县法院审理,判决兰云海与妻子离婚,同时,判决兰云海每年支付婚生女的抚养费1336.2元。但是,判决生效后,兰云海却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导致案件申请到法院。
自从2009年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去被执行人兰云海家(均未见到本人)和其父亲兰永喜讲法律,因其父亲性格孤僻不与外人交往,并让其儿子兰云海拒付抚养义务。在2011年12月,执行干警再次到其家中询问情况时,兰云海的父亲兰永喜和其母亲拿镰刀、辱骂执行干警阻碍执行,两人均因妨碍执行公务被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兰永喜将其2010年抚养费交付。
2011年3月,该案再次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早起、中午、晚上吃饭时多次到被执行人兰云海家执行该案,因其家庭不与外人交往,无法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其父母亲也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导致三年抚养费无法执行。
3月25日早上的一次突击执行时,执行人员在兰云海的床边发现一部手机,于是执行人员巧妙的调取了该手机号码,后联系该手机号码,均无人接听。一段时间后,该手机号码突然发信息问是谁打的电话,承办人随即向院领导汇报,因兰云海离异后还系单身,经研究,决定采取“美人计”将被执行人兰云海钓出来。根据兰云海发的2014年4月10第一条信息,执行干警谎称是“宋娟娟”,以女性的身份和兰云海短信联系,在晚上和其短息联系,因兰永海警惕性高,不和“宋娟娟”见面 ,一直短信联系。但是执行干警并不气馁,锲而不舍的一直和兰云海联系,钓足他的胃口,直到5月11日晚,“美女”约兰云海第二天见面。
5月12日上午,双方发信息约定上午十一时五十分在获嘉县新汽车站见面。十一时三十分,局长王学瑞带领五名执行干警分乘两辆民用车到达新汽车站守株待兔。经过短信联系,兰云海说骑电动车10分钟后到,干警们按照部署各自守好各自的岗位,紧密关注过往行人。十一点五十八分,电话响起,执行干警引诱其进入到汽车站售票大厅,迎上前确认身份后,干警们行动迅速,将其制伏,强制带至法院。
经联系,兰云海的女儿到庭,经过执行人员一下午的思想工作,兰云海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对女儿深表歉意,希望通过履行判决义务来的得到女儿的谅解,随后通知家人交纳了三年的抚养费,共计4008.6元。至此,三年三起的抚养费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