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获嘉县法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4月2日,该院行政庭法官不辞辛苦,远赴案发地辉县,经过两个多小时、询问三十多名群众,终于向一名72岁的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文书,赢得了当事人家属的好评。
田某四兄妹之父与刘某(1942年4月出生)为兄弟关系,共同生活在辉县市城关镇北新街,因田某父亲早年去世,兄妹四个随母亲改嫁到孟庄镇生活。2013年年底,辉县市政府为刘某颁发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田某四兄妹以“该房屋所有权证所标示房屋系其祖父及其三个儿子共有,田某之父已故,四兄妹享有代位继承权,应当继承其中法定的份额”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撤销辉县市政府为刘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案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行政庭法官迅速审阅了案卷,并向辉县市政府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而第三人刘某因为抵触情绪较大,虽经多次通知一直拒绝前来领取法律文书。考虑到刘某年事已高,无法行走,而且眼花耳聋,又离获嘉较远,往返十分不便,行政庭法官决定携卷下乡,驱车30多公里赶往辉县市向刘某送达。由于刘某所居住房屋已经拆迁完毕,新的居住地址不详,法官们徒步在辉县市区进行寻找,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打听,询问了三十多名群众,终于在辉县市郊找到了刘某的住所。当刘某及其儿子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被法官们的精神所感动,刘某的儿子表示“一定按时到法院参加庭审,依法进行诉讼”,并欣然在送达证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一件棘手的送达任务终于顺利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