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获嘉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吕笑笑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承办法官拿出几页材料很认真地给被告人讲解起来,被告人听得很入神,在场旁听的被告人的父亲也连声称好。
原来,那几页材料是法官为此案专门准备的教育材料,材料中既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解释,也有中外名人的成功事迹及图片材料等。最后,被告人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说:“你讲的这些我一定记在心里,时刻不忘!”
被告人吕笑笑,女,20岁,汉族,获嘉县照镜镇某村农民。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吕笑笑在获嘉县景文百货大门前,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被害人冯立红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速派奇牌黄色电动车(价值1096元)盗走。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笑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吕笑笑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