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县委政府的关怀,谢谢法院的关心!”7月12日,当18名出国务工人员相继从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取了总共8万余元的执行救助基金后,激动地对将执行款送到家中、个个汗流浃背的法官说。
2012年初,获嘉县中和镇羊二庄村村民杜学萍(女)以介绍出国务工为由,先后收取了该县太山乡辛章村肖明辉、肖明海、张荣波等十八人各一万元不等的费用,并出具了收据。同年4月,杜学萍称不能办理出国务工事宜,并承诺将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如数退还。之后,杜学萍发生意外事件受伤住院,生活不能自理,18名民工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相继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底,获嘉县法院对该系列案件作出判决,判令杜学萍于判决生效后归还收取每个民工一万元不等的相关费用。
判决生效后,杜学萍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十八名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获嘉县法院先后采取了搜查住所、查询银行存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但一无所所获;加之杜学萍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案件陷入僵局,十八名民工多次扬言要赴京到省上访,矛盾随时可能激化。
获嘉县委、县政府对十八名出国务工人员索赔案件十分重视,多次听取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获嘉县委政法委多次组织法院、出国务工人员所在乡镇、出国务工人员代表进行积极地协商、沟通,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鉴于被执行人杜学萍长期生活不能自理、履行能力较差的客观情况,十八名出国务工人员主动放弃一半的诉讼请求,县、乡两级政府积极筹措救助资金,一次发放到位。
7月8日,获嘉县委政法委向法院拨付执行救助基金4万余元,太山乡政府也将筹集的4万元救助资金组织到位。7月9日到12日,获嘉县法院执行局长王学瑞带领执行人员不顾高温酷暑、申请人居住分散等困难,走村入户,及时将上述款项送到十八名出国务工人员家中,出国务工人员及家属对法院的工作很满意,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