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获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发布时间:2013-03-25 09:18:03


  3月21日,河南省获嘉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杨超系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的职工。去年12月28日20时许,杨超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获嘉县健康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苏章营社区门前路段时,驶入公路左侧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春明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左侧相撞,发生事故后,杨超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继续向前行驶,又与孟凡宝驾驶的小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相撞,造成孟凡宝受伤,三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杨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案诉至获嘉县法院后,主审法官经过了解得知杨超的父亲原系鹤壁煤矿职工,两年前去世。杨超刚20出头,参加工作刚一年,工资收入不高,家庭经济状况困难,且该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两车受损,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给杨超带来了灭顶之灾。主审法官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杨超已给原告写下欠条一张,已明确给付原告63000元,已付30000元,剩余33000元。原告及代理律师一直不愿意让步,因杨超私自驾驶公司车辆且是酒后,公司也不愿意赔偿受害人。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主审法官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给原告及其代理人做思想工作,并且让杨超主动给原告道歉,最后原告同意让杨超给付22000元了结本案。

  由于法官的努力,使双方剑拔弩张转为握手言和,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6367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