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法官!7年多了,法院终于为俺讨回了公道!”2月20日上午,当申请人李永利从获嘉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拿到35000元赔偿款后,激动地说。
2005年11月,被执行人李某某承包了河南恒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部分工作,雇佣申请人李永利等人为其打工。12月19日,李永利乘坐李某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在上班途中从车上摔下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发生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2011年8月,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2011)新民一终字第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李某某赔偿申请人各项费用51151元。同年9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躲避法院执行长期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居住,且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法院多次查询其可供执行财产均无结果,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13年春节前,获嘉县法院部署了“集中执行月”活动。负责该案的执行二庭副庭长潘贵喜通过多方打听,获悉被执行人这个春节可能会回家,就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让其了解被执行人的行踪,一有情况马上报告。2月16日,正月初七,上班第一天,申请人急匆匆打来电话称“被执行人正在家里,可能又要走了”。电话就是命令。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经过一天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谅解,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申请人35000元钱,该案执行清结。为确保被执行人按时履行协议,还让被执行人提供了担保。2月20日,被执行人如约将35000元钱交到了法院,使这起棘手的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