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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为12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2万元

  发布时间:2013-01-30 09:02:11


    1月28日,当十二位农民工从获嘉县法院的法官手中接过了12000元工资款,激动地说:“感谢法院为我们要回了血汗钱,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了。”

    2012年10月24日,获嘉县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张绍文等十二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要求家住冯庄镇新安屯村的被告王太银支付其工资款共计25000余元。

    针对该批劳动报酬案件涉及人数多,案件标的大,农民工讨薪急切,与被告有较大对立情绪的特点,获嘉县法院亢村法庭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确定了开庭日期。1月25日,原、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王光利庭长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虽同意调解,但是由于原告人数较多,对调解数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亦表示无钱支付工资款。王光利庭长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告知原告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工资款,回家过个好年;并动员被告克服困难,积极筹钱,赢得原告人的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答应1月28日前支付十二名农民工12000元,下余工资款定期给付。

    为了表示对法官耐心调解工作的感谢,12名农民工送来一面写着“依法调解,司法为民”的锦旗。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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