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本地的法院都不照顾俺!躲了两年也没有躲过去!俺错了,法院的判决俺执行,该俺赔偿的钱俺赔。”8月10日,当被执行人贾某军在博爱县法院将16325元执行款交给获嘉县法院的执行法官时悔恨地说。至此,一起被执行人长期规避执行的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两地法院的协力执行下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7年冬,原告王某到被告贾某军(原籍获嘉县中和镇)个人承包的博爱县许良镇唐庄村建筑工地打工。2007年12月29日,在施工期间,由于脚手架倒塌,原告摔下致伤,先后在获嘉县中医院、新乡县医院等处住院治疗44天,住院期间一人护理。原告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原告于2008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28032.9元。诉讼中,被告贾某军(户籍迁至博爱县农场)提出管辖权异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期间,经新乡市牧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评定为9级。2010年7月,获嘉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贾某军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27731.45元。案件宣判后,被告贾某军既未上诉,也未主动履行判决。2010年8月31日,原告王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获嘉县法院在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妻子王某的2105元存款,被执行人夫妻二人采取多种措施规避执行。一是以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在博爱,并非执行法院裁判文书上户籍地为获嘉县中和镇的被执行人,该异议被裁定驳回后被执行又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裁定;二是长期躲避执行,致使案件长期无法执结,导致申请人情绪十分不稳定;三是在执行过程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执行,造成了很坏影响。为尽快执行案件,获嘉县法院曾多次与博爱县法院一起商定执行方案,寻求协助。
8月10日,获嘉县法院执行法官早早来到被执行人驻地,当贾某军骑着摩托三轮车出门时被堵个正着,为躲避执行,贾某军强行骑摩托三轮车往外跑,执行法官机警地将摩托三轮车控制住;见势不妙,被执行人拼命挣扎、反抗,想往回跑,并扬言“要博爱法院在场”;其妻子王某听到声音从家中跑出来,边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执行,边对执行人员大骂,声称“我记住那个法警的警号了,等案件处理到底我会去你们家找你的”。在博爱法院的支持和配合下,被执行人贾某军及其妻子王某被一并带至博爱法院。经过两地法院执行法官反复地批评教育,尤其是博爱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夫妻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很快动员亲属将执行款送到了法院,并写出了书面检查,诚恳地向法官道歉,希望得到谅解,尽快把案件了结。执行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两地法院为俺的案子费了那么大的劲,俺真的太感谢啦!”8月14日,当双方当事人顺利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王某领取了18000元的赔偿款时,对执行法官十分满意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