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获嘉县法院积极创新司法为民新举措,提高了审判工作质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7月3日下午,我院通过网络视频依法确认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保证了审判活动的正常开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5月,我院依法受理了原告杨卫民诉被告新乡市宇通阀门有限公司、李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向被告李明亮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手续时,李明亮的母亲称其夫妇二人在外地打工,而且地址不详,还拒绝在送达证上签字,仅向法官提供了李明亮的电话。承办法官将手续留置送达后与李明亮电话取得了联系,希望其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7月3日上午,是开庭的日子,二被告共同委托了代理人张立伟到庭参与诉讼,但被告李明亮的委托手续是否真实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经询问张立伟,其承认委托书上李明亮的签字确实不是本人所签,因李在云南昆明打工,往返一趟要五千多公里,加上其在打工单位也请不下假,所以电话委托自己代理其参与诉讼。获悉这个情况后,承办法官明确告知代理人,“李明亮是否委托其参与诉讼必须经过法庭确认是李明亮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后方能得到认可”。
为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承办法官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迅速制定了由网络办工作人员安排张立伟和远在云南昆明打工的李明亮进行视频连线,确认双方之间的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关系的方案,并和李明亮确定了下午进行视频的时间。
我院网络办公室对视频的全部过程进行了摄像,并将该视频连线刻制成光盘村卷备查。一件可能延期审理的案件在法官和当事人的密切配合下得以如期举行。我院法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