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法官札记

办案札记

  发布时间:2012-05-30 16:12:52


    对于一些人身关系、亲情关系的案件,法院应当正确疏导其双方的矛盾走向,不能强判、强调。应当顺势而行,有时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

    史庄法庭在审理李永芹、李尚连夫妇诉李清军赡养一案中,发现李永芳已80岁左右,久卧床不起,当我们办案人员去向李清军送应诉手续时,其家族人正好都在(应该是协商李永芹后事),办案人员当即当众送达手续,并向在场人员当众释法。过了一个多星期后,听到李永芹老人去世的情况后,办案人员当即向李尚连老人打电话,让其节哀。并向李清军劝说‘这是化解矛盾的好机会,你应在你母亲过世的时候,担当起老大的责任’。又过一个多星期,李尚连老人来到法庭申请撤诉,他向办案人员说都处理好,李清军在办理李永芹的丧事上表现很好,自己的赡养问题也都和儿子们说好了,并写了分单,这在该村也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5902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