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人身关系、亲情关系的案件,法院应当正确疏导其双方的矛盾走向,不能强判、强调。应当顺势而行,有时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
史庄法庭在审理李永芹、李尚连夫妇诉李清军赡养一案中,发现李永芳已80岁左右,久卧床不起,当我们办案人员去向李清军送应诉手续时,其家族人正好都在(应该是协商李永芹后事),办案人员当即当众送达手续,并向在场人员当众释法。过了一个多星期后,听到李永芹老人去世的情况后,办案人员当即向李尚连老人打电话,让其节哀。并向李清军劝说‘这是化解矛盾的好机会,你应在你母亲过世的时候,担当起老大的责任’。又过一个多星期,李尚连老人来到法庭申请撤诉,他向办案人员说都处理好,李清军在办理李永芹的丧事上表现很好,自己的赡养问题也都和儿子们说好了,并写了分单,这在该村也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