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获嘉县人民法院 关于被告单位焦作伟安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人贺基杰、郎海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开庭时间、集资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出庭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30 17:01:15


    本院定于2026年11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焦作伟安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人贺基杰、郎海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孙冠华、吕书江、冯绍琰,书记员:毕敬尧、张梦,公诉人:高俨。
    因该案涉案的集资参与人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第九条等规定,现通过互联网通知本案集资参与人出庭,并告知集资参与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且案件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申请参加庭审的集资参与人员众多,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若干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若集资参与人未能推荐代表人,本院将视情况指定若干代表人。
    集资参与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政编码:4538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373-4527025、4527022(刑庭)。


    获嘉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6214352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