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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郭战良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0 17:00:33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个自然日(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1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案件承办人及地址

1

关于获嘉县城关战良副食部申请获嘉县城关每壹天百货批零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6)豫0724执509号

郭战良

677元

申请人获嘉县城关战良副食部无对公账户,经营者是郭战良,现需要向案外人郭战良发放执行案款

黄博

获嘉县人民法院202

178*****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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