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矛盾
一方将年幼的孩子强行带走、藏匿
另一方该怎么办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法院又该如何破局
近日,获嘉县法院用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快速执结,给出明确答案——从执行立案到母子团聚,仅用时5天。
2021年5月21日,聂某与张某甲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小军(化名)。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2026年6月13日,张某乙(爷爷)与王某(奶奶)在某小区门口,强行将4岁的小军带走,并拒绝告知孩子的下落。聂某多次与丈夫张某甲沟通,对方虽表示“不知情”,却始终不配合将孩子送回,母子联系就此中断。
6月23日,聂某向获嘉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甲、张某乙、王某抢夺孩子的行为,强行改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环境及母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聂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张某甲、张某乙、王某应于收到裁定七日内将小军交给聂某,禁止三人抢夺、隐匿孩子。
民事裁定作出后,三人未按期履行义务,7月9日,聂某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王朋朋第一时间通过法院专递、电子送达、电话告知等多种方式,向三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多次向三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番话掷地有声,被执行人逐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法律威慑之外,更有情理感召。执行干警还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耐心劝导:“一个4岁的孩子,被突然带离母亲身边,他的恐惧和不安,你们想过吗?”情理法交融,步步深入。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耐心的法理劝导下,三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
最终,三被执行人于7月14日主动将孩子小军送到法院。执行干警当场查看孩子身体状况和情绪状态,确认平安无恙后,依法将其交给申请执行人聂某。母子重逢,圆满团聚。
从立案受理到案件执结,全程仅用时5天。这高效执行的背后,是获嘉县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更是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坚决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