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个自然日(2026年7月5日-2026年7月6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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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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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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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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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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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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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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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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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人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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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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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美菊申请执行平来东共有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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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724执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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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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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2.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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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美菊系获嘉县人民法院(2021)豫0724执恢262号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该案申请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支行向本案依法提取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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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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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二恩
获嘉县人民法院5013室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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