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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陈涵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0 08:53:43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个自然日(2026年4月20-2026年4月21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

拟发放金额(元)

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案件承办人及地址

1

晶茂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河南红太阳电气销售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6)豫0724执132

陈涵

20000元

生活费

 

浮立平

获嘉县法院5021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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