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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获嘉县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2 16:24:59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个自然日(2026年4月2-2026年4月3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案件承办人及地址

1

张趁新申请执行张刚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由一案

(2013)字第711

获嘉县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

6800元

退回司法救助资金

 

王新新

获嘉县法院东楼201室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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