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嘉县法院通过精准运用限制出境措施,高效执结一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7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公司诉王某等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获嘉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王某等人偿还某公司借款本金65689.91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王某等人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2026年2月14日,某公司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王朋朋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耐心释明法律责任,督促其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敏锐捕捉到一条关键线索——被执行人王某近期准备出国务工。
获得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王某持有普通护照情况,并依法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受限无法出境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履行了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共75612.5元,案件圆满执结。随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限制出境措施。
该案从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到案件执行完毕,前后仅用了8天时间,既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彰显了司法强制措施的刚性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