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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获嘉县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9 10:27:05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个自然日(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0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案件承办人及地址

1

关于获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申请执行王晴行政非诉执行一案

2026)豫0724执399号

获嘉县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

400

申请人获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未单设收款账户,对外收款使用财政代管资金账户

黄博

获嘉县法院5012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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