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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结婚仅剩三天 猥亵妇女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8-26 10:08:51


     三天后就要成为新郎官的李某没有走向红地毯,却因猥亵妇女走进了监狱的大门。8月24日,我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是位庄乡的一名80后青年,小学毕业后没有再上学,在驾校学会驾驶技术后给别人当驾驶员。今年3月下旬,李某给自己的老板请了婚假,回到家中为自己的婚礼做准备工作。3月24日晚上6点多钟,他开着一辆面包车和朋友一起到县城办事,同村一名郭姓妇女搭车给她母亲送药,办完事后他们三人到一个烧烤地摊吃饭,并喝了酒。晚上11时30分左右,吃过饭的李某驾车和郭某离开县城回家,将自己的朋友丢在了饭店里,专门找了一条比较偏僻的乡间小道行驶。在半路上李某借故停了车,在车内强行亲吻郭某的嘴、脖子,用手摸郭某的胸部,拉拽裤子,对其实施猥亵,郭某进行反抗并咬伤李某的舌头。第二天早上,郭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李某当天就被抓获,此时,据李某成为新郎官仅仅剩下3天时间。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于2011年3月26日被获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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