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积极关注民生,开展巡回执行,迅速执结了一批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6月4日,该院成功执结一起侵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将位于大辛庄乡孙岗村赵中儒承包田中的七棵杨树一次性成功挖除,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了农业生产,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
关于赵中儒申请执行张记牢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2008)获民初字第910号判决书判决:“限被告张记牢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除种植在原告赵中儒承包地上的11棵树木。”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赵中儒于2009年4月21日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到庭传票,但被执行人张记牢始终拒不到庭,躲藏不见,只是由其妻子陈金丝同执行干警纠缠,其妻称:“当时赵中儒已砍我们四棵树,现只剩下七棵树,我们是不会砍的,你们该咋执行就执行吧,我们准备再审,因为他们不能私自砍我们的树木”。被执行人抵触情绪非常大,双方矛盾一触发,很有可能引起械斗事件。
2009年6月3日执行人员刘国梁、浮立平从法理到民俗,苦口婆心地做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终于取得了被执行人家属的理解。2009年6月4日早上9点左右,张记牢来到法院。初次和执行人员接触的张记牢情绪很不稳定,仍然声称要向中院申请再审,而且扬言“反正死活我是不会自己将树砍掉的,你们就是拘留我、判刑我也是不会砍的”,并称“原来村委会班子给我出有证明在先赵中儒的承包合同在后,对判决书不服,反正我是不会砍的”。
此时已是中午12点钟了,因被执行人声称进入再审有代理人律师,后经我们和代理人联系,通过代理人的做工作,经过执行人员讲法律,讲政策,最终做通张记牢的工作,同意履行判决书义务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2009年6月4日下午13时许,执行人员不顾高温带领双方当事人深入田间,由申请执行人将7棵树木砍掉,该案顺利执行清结。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这种巡回执行和调解方式结案都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