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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法院:上诉期内巧调解 四十万元当场清

发布时间:2025-08-18 09:15:46


    近日,获嘉县法院史庄法庭在案件上诉期内,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案款4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甲从李某乙处承包了孟州市某社区工程,吴某是李某甲带领到工地施工的工人。工作期间,吴某不慎摔伤,李某乙向吴某赔偿了各项损失共计64.21万元。

    随后,李某乙向李某甲提起追偿权诉讼。获嘉县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李某甲、李某乙各自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及过错程度,酌定李某甲承担60%的责任,依法判令李某甲向李某乙支付款项38.53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甲向新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员额法官孟利芳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上诉期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员额法官充分倾听双方委屈,精准分析争议焦点,双管齐下释法析理:一方面,清晰阐释追偿权内涵,耐心列明判决依据;另一方面,剖析调解优势,引导双方理性沟通,寻求共赢方案。

    最终,经过一番坦诚的沟通,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本案连同另案工程款纠纷达成了一次性调解协议,李某甲当场向李某乙支付了款项40万元,两案全部清结,随后,李某甲主动撤回了上诉。至此,这起追偿权纠纷在上诉期内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创新调解工作方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暖心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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