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获嘉县法院史庄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员额法官通过判后答疑,及时督促当事人履行判决义务,为民营企业追回案款12余万元,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24年4月,河南某新能源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户用光伏安装合同》,约定由河南某新能源公司进行户用光伏安装。工程完工后,某建设公司仅支付部分安装施工费,剩余款项迟迟不予支付,河南某新能源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
2024年12月,原告河南某新能源公司将被告某建设公司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支付其安装施工费136657元及相应利息。
2025年3月,获嘉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被告某建设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某新能源公司支付安装施工费124837元及相应利息。
宣判后,被告某建设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为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员额法官孟利芳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主动与原被告沟通。一方面,耐心向被告某建设公司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及时与原告河南某新能源公司保持联系,并告知其案件进展。
最终,在员额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某建设公司深刻认识到履行法律义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动通过转账方式,向原告河南某新能源公司支付了案款129672.29元(含利息)。至此,这起涉企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司法为民的举措给予一致赞扬。
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持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全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