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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法院:商品房买卖起纠纷 观审员助力化纷争

发布时间:2025-07-21 08:36:44


近日,获嘉县法院运用多元解纷机制,通过邀请人民观审员参与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历时7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1月,胥某与获嘉县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胥某购买获嘉县某房产公司商品房一套。合同签订后,胥某依约一次性缴纳购房款240000元、团购费40000元及相关税费4124.6元,获嘉县某房产公司随即出具了收据。根据合同约定,获嘉县某房产公司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胥某交付商品房,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然而约定期限届满后,获嘉县某房产公司拒不交付,胥某经多次催要未果。

2024年12月,原告胥某将被告获嘉县某房产公司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被告获嘉县某房产公司交付商品房并配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4712.13元并返还其多支付的款项44124.6元。

案件受理后,民庭员额法官张秀云认真查阅卷宗,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深入了解纠纷症结。经了解,双方对立情绪尖锐,矛盾积怨颇深。

鉴于此种情况,员额法官专程前往案涉小区实地勘查,并向相关部门核实房屋情况,得知该房屋虽具备交付条件但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在明确现状后,员额法官首先就解决路径征求双方意见,在双方均同意优先解决房屋交付后,及时组织双方协商交付事宜。然而,协商现场火药味十足,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多次发生激烈争吵,甚至直言“不调了,判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彻底解纷,员额法官及时转变思路,主动邀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乡镇调解员作为人民观审员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员额法官从法律条文、司法案例入手,向双方释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人民观审员则结合世俗情理,耐心疏导双方情绪。经过多轮法理与情理的双重疏导,被告获嘉县某房产公司将案涉房屋交付给了原告胥某。

然而,在处理违约金及返还款项的诉求时,调解工作迎来了新挑战,原告胥某虽清楚被告获嘉县某房产公司的实际状况,但仍不愿放弃这部分权益。调解过程中,双方在责任分担和返还金额上反复拉锯,数次达成初步意向又因一方反悔而推倒重来。面对这种情况,员额法官和人民观审员并不气馁,继续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被员额法官的诚心和耐心打动,就所有争议达成和解,原告胥某自愿撤回起诉。对于这一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再三向员额法官和人民观审员致谢。至此,这起历时7年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行人民观审员制度,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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