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全面推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活动始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6月11日,该院在立案环节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事关民生的侵权纠纷案,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6月10日上午,获嘉县太山乡王庄村村民张兆法急匆匆地来到法院立案大厅,要求办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的立案手续。立案庭副庭长张秀云热情地接待了他,了解了事情的经过:2007年冬天的一天,张兆法的妻子李美香因琐事在同村张建伟家的白菜里投毒,致张建伟一家三口中毒,后被法院以投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需赔偿张建中家的各项损失17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李美香被送往女子监狱服刑,张建伟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6月麦收期间,李美香的丈夫张兆法叫上收割机准备收麦,被张建伟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张兆法无法收麦。眼看着已熟透的小麦,张兆法心急火燎地来到了法院,要求立案。
听完张兆法的诉说,副庭长张秀云敏锐地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急忙与庭长张思杰联系,正在县里开会的张思杰庭长一结束会议,马上赶回法院接待了张兆法,并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中午,张思杰庭长将案情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长周东方指示:该案关系民生,情况紧急,极不稳定,责令立案庭牵头,与太山乡政府、王庄村委会联系协商,进行立案前调解,争取将案件尽快圆满办结。随即,张思杰庭长与太山乡政府领导进行联系接触,尽快查清了事情真相,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确定了调解方案。
6月1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张兆法和张建伟先后来到了法院立案庭。张思杰和张秀云两位庭长对他们分别进行了耐心释法,分别指出了他们各自的错误做法,引导他们依法维权。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张兆法分别于麦收和秋收后支付张建伟赔偿款2500元和1500元,张建伟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张兆法进行纠缠。为保证按期履行,张兆法还自愿先交500元保证金。
6月11日中午,张兆法着手自己的麦收工作,于晚上8时将小麦全部收割结束。至此,一起可能引发群体纠纷的案件,在法院和乡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