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对薄公堂进行庭审是最常用的审判形式,我院的法官们经常把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和当事人的家中。5月25日,一名司机起诉雇主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就是在雇主的家中开庭的,并当庭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
王亮(化名)今年40多岁,是获嘉县城关镇的一名大货车司机,为本县中和镇张唐(化名)开车,进行长途运输。去年1月20日,王亮和另外一名司机驾车前往河北省磁县运送货物。因汽车出现故障挂不上档,他下车进行检查维修。没有想到在检查的过程中,车上的另一名司机突然将档又挂上了,车开动了,导致王亮右脚广泛皮肤裂伤,第一脚拇指离断伤、关节脱位、关节囊撕裂伤,第二趾骨骨折。事故发生后,随即到当地卫生院进行救治,为方便治疗,第二天便回到了获嘉县中医院进行救治。住院期间,张唐除支付3000元医疗费外,就不再管王亮的治疗。无奈,他只得出院,到一些小门诊部进行后期治疗。王亮多次找到张唐或给张唐打电话谈治疗费用和赔偿问题,但两个人一直没有谈妥。再后来,张唐一看到王亮的电话就不再接听了。无奈之下,王亮于2010年11月16日将张唐起诉到获嘉县法院。
该案立案以后,中和法庭的法官们多次通知张唐到庭进行调解,但张唐害怕法官们会对他进行“处理”,害怕丢人,一直不敢去法庭。法官们想,如果就这样简单地缺席开庭进行判决,会给将来的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弊端。经过征求王亮和张唐的意见,5月25下午,他们在张唐的家里开庭。看到法官们耐心讲解各种利害关系,原被告同意当庭进行调解,王亮也就赔偿的数额做了让步。张唐同意6月15日前赔付王亮15000元,今年年底再赔付王亮3000元。同时约定,如果张唐违约,他将赔偿王亮30000元,并支付逾期的利息。
一场民事纠纷就这样解决了。在获嘉县法院,像这样走进家庭,走进田间地头进行开庭调解的案件,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