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好友小酌一杯
也算是件人生快事
然而
组局饮酒当须谨慎
切记酒后不可失管
谁料
两人酒后抬杠打赌
驾车狂飙如同儿戏
最终
撞到线杆酿出事故
同饮者中三人担责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3日晚上,张某甲在家中组织酒局,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尹某共同参加。饮酒结束后,张某乙与张某甲抬杠打赌称开车从本村到获嘉县城需要几分钟,张某甲不相信,张某乙遂驾车测试到底需要多长时间。
当晚23时许,张某乙醉酒(143.3mg/100ml)后驾驶小型轿车载张某甲、张某丙、张某丁、尹某沿获嘉县仁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仁爱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撞到路边线杆,造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尹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乙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搭乘人均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尹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之后,原告尹某将被告张某甲、张某乙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09154.58元。
判决结果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驾驶人在驾驶中应充分注意保障搭乘人的人身安全,本案中,被告张某乙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对自身身体状况、酒量有充分认识,应当预见到酒后驾驶机动车对自身、他人及公共安全存在极大威胁和安全隐患,而被告张某乙对自己的行为不加以控制和约束,结合交警部门事故卷宗中原告尹某、被告张某甲、张某丙询问笔录内容,能够证实被告张某乙与被告张某甲抬杠争论开车从本村出发到获嘉县城需要几分钟,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具有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酌定张某乙对原告尹某的各项损失承担35%的赔偿责任。
被告张某甲作为本次聚餐的主要组织者,未能对同饮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明知被告张某乙饮酒的情况下,非但没有采取措施阻止被告张某乙醉酒后驾驶车辆,反而与被告张某乙抬杠争论开车从本村出发到获嘉县城需要几分钟,对被告张某乙醉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被告张某甲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故酌定被告张某甲对原告尹某的各项损失承担35%的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尹某作为共同饮酒人,明知被告张某乙饮酒且饮酒过程中被告张某乙与被告张某甲抬杠争论开车从本村出发到获嘉县城需要几分钟,原告尹某对被告张某乙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未进行劝阻,仍然搭乘其驾驶的车辆共同出行,原告尹某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结合本案情况,酌定原告尹某自担30%的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一、被告张某乙应支付原告尹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款105605.65元。二、被告张某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尹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款105605.65元。三、驳回原告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朋友相聚把酒言欢,饮酒过程中,要量力而行,做到不劝酒、不灌酒,对共饮者尽到合理的注意和照顾义务,切不可放任不管,更不能借酒抬杠打赌、恣意妄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