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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法院:实质化解执行异议 全力护航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27 17:22:12


    为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防止“程序空转”、做实实质解纷的工作要求,近日,获嘉县法院行政庭坚持能动司法,以“如我在诉”的理念,通过召开听证会、释法析理、沟通协调等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企执行异议案件,为民营企业追回货款41400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诉某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获嘉县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11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依法判令某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其货款41400元。

    判决生效后,某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2023年12月7日,某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于2024年3月23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某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以申请追加某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某集团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为由,于2024年4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员额法官及时查阅卷宗,向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全面审查相关事实。

    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企业良性循环,员额法官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多次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释法析理,最终,其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随后,某集团有限公司如数支付了货款,某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至此,这起涉企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持续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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