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客服”来电?不,这是诈骗!

发布时间:2024-06-21 16:22:51



招聘兼职,工资日结

时间灵活,操作简单

动动手指、发发信息就能“日入千元”?

小心一点

稍有不慎

就会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

最终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且看获嘉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被告人董某在网上搜寻兼职赚钱信息,加入一个QQ群中,按照QQ群中发布的“视频教程”,冒充天猫、淘宝等公司客服工作人员,通过上线提供的他人联系电话、“客服微信”号码,使用朋友孙某名下的手机号码,向他人拨打四五十个诈骗电话,诱骗他人添加上线提供的“客服微信”,继而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其中,被害人王某被诈骗41000元,被害人常某被诈骗33000元。被告人董某非法获利985元。


    2023年8月,被告人董某退出违法所得985元,同年11月,分别退赔被害人王某、常某损失各5000元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董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董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董某到案后能够退出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董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判决:一、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二、被告人董某退出的违法所得985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三、扣押的其他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


    “客服电话”诈骗,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一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它利用人们对官方客服的信任,通过伪造或冒用客服电话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这种诈骗手段难以辨别且极具危险性,一旦中招,将会导致严重的财物损失。


    面对此类诈骗,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如果接到可疑的客服电话,应该通过官方渠道验证其真伪,比如,直接拨打官方公布的客服电话,或者访问官方网站进行确认。同时,不要随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以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千万不要怀着侥幸心理图来钱快就参与“做单”“刷单”等活动,否则,会落得人财两空,甚至会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5524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