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兑现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近日,申请人英联饲料(上海)有限公司新乡工厂相关负责人员来到获嘉县法院,送来一封特别的感谢信,表达对执行干警的谢意。
英联饲料(上海)有限公司新乡工厂申请执行洛宁某畜牧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获嘉县法院调解,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被告洛宁某畜牧有限公司分期归还原告英联饲料(上海)有限公司新乡工厂货款326836元及利息,直至货款清结;被告卢氏某畜牧有限公司、平舆某畜牧有限公司、河南某畜牧有限公司对洛宁某畜牧有限公司以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约定到期后,被告洛宁某畜牧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英联饲料(上海)有限公司新乡工厂于2023年9月18日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洛宁某畜牧有限公司、卢氏某畜牧有限公司、平舆某畜牧有限公司、河南某畜牧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执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23年12月15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一时陷入困局。
面对长期未结的执行案件,获嘉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争取实现全部胜诉权益”为工作目标,将终本案件全部导入常态化管理工作。执行干警先后前往长垣县、洛宁县、平舆县、卢氏县认真排查了四个被执行人公司名下的所有财产,查封了被执行人河南某畜牧有限公司名下的100只羊,但申请人不要求处置。
随后,查询到被执行人卢氏某畜牧有限公司法人张某的行踪,执行干警立即行动,于3月21日早上6时前往长垣市将被执行人卢氏某畜牧有限公司法人张某拘传到案。
在拘留措施的压力下,张某知道再也躲不掉了,当场承诺于4月底将全部案款630000元履行完毕。之后,张某如期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切实以执行工作“擦亮”营商环境法治底色,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