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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猪收猪想发财 美梦破灭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3-11 09:04:14


    既偷猪崽,又收购别人偷来的小猪崽,想靠小猪崽发财的亢村镇董启(化名)的美梦彻底破灭了。3月10日,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董启犯盗窃罪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5000元。

    董启是获嘉县亢村镇人,年近50岁的他20年前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以后,董启并没有安安分分地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他仍然想靠歪门邪道赚钱。

    2007年7月21日凌晨,职某将在新乡县偷来的12头小猪崽送到董启的家里,董启明明知道这是赃物,为了赚钱,他以3000元的价格收购了这批猪崽。半月之后,他又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职某等人偷来的价值53000元的53头种猪崽。就这样,董启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11次收购别人偷来的小猪崽277头,价值18万元。

    看到别人偷猪这么赚钱,董启也干起了偷猪的营生。2008年4月10日,董启伙同职某等人窜至新乡县大召营村,将村民崔某养猪场中的9头小猪崽盗走,盗走以后,董启又以30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几天之后,他们又来到本县岳庄村岳某的养猪场,将岳某养在二楼上的49头小猪崽盗走,董启又将这49头猪崽收购。

    2010年8月18日,董启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其他偷猪贼也相继落网并获刑。

    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董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泓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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