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应有之义和有效途径。
日前,获嘉县法院认真践行能动司法理念,通过延伸司法服务,督促被告履行义务,顺利清结一起两家民营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为原告追回案款70余万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2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乙公司出售给甲公司一套真空炉成套设备,并提供真空炉铅、锡等金属分离技术。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设备款630000元和石墨配件款10000元。2022年底,设备建成进行调试,因种种原因,设备一直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产品生产标准。2023年1月,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承担损失。
后经法官组织双方调解,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机器设备的调试方案进行再次修改,并约定违约责任,甲公司撤回了起诉。之后,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经过3个月的调试,该设备仍然未达到要求标准。2023年6月,甲公司将乙公司再次起诉至获嘉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员额法官多次组织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经开庭审理,2023年11月13日,获嘉县法院依法判令甲公司和乙公司解除设备购销合同,乙公司返还甲公司设备款并支付违约金等共计7450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提起上诉。2024年2月29日,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一审员额法官再次联系两家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督促被告履行判决义务,以便双方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和诚信合作。经过员额法官一遍又一遍的释法析理和沟通协调,最终,乙公司主动将70余万元案款汇至甲公司账户。
至此,这起涉营商环境的案件,在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下,顺利得到一次性实质化解。
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民营企业痛点、难点和堵点,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